拟定全省新农村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及阶段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省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并负责指导、培训、监督和检查验收;组织和指导中、省直单位开展新农村帮建工作;协调指导垦、林、矿、油区及大型企业与地方开展合作共建新农村工作;承担省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