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是黑龙江省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成员包括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省畜牧兽医局、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环保局、省民委、省统计局、省农委、省扶贫办、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妇联、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省农行、省民政厅、省供销社、省残联、省直机关工委、省经委、省总工会、省卫生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交通厅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是独立的付厅级单位。目前有4个职能处,即:综合处、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老区建设工作处。
一、主要职能
1、承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研究制定全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全省扶贫开发项目。
3、拟定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持标准,提出确定和撤消重点县的意见。
4、协调有关部门,提出对国家和省级各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开发资金使用情况。
5、协调中央国家机关、中省直单位和社会各界,开展定点帮扶工作。
6、负责全省扶贫开发立法与行政执法工作。
7、负责贫困地区产业化扶贫与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8、负责拟定老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老区建设发展政策。
9、负责管理使用老区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老区建设项目。
10、负责对全省扶贫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11、负责对全省贫困地区基本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
12、负责扶贫开发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13、承办国务院扶贫办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联系电话:0451-82638733
职能:
1、负责本单位各项事务的综合与协调工作。
2、负责办内重要文件、报告和领导讲话的起草工作。
3、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4、负责全省扶贫系统干部培训和表彰奖励工作。
5、负责办机关组织、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
6、负责电子政务、公文传递、督办及印鉴管理等项工作。
7、负责全省扶贫开发信息网建设与维护工作。
8、负责文件档案、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机关日常事务管理和后勤工作。
10、负责机关离退休及老干部管理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联系电话:0451-82667080
职能:
1、拟订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持标准,研究提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确定和撤销意见。
2、负责争取国家和省财政扶贫资金;协调各部门扶贫资金的整合使用。
3、负责制定全省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
4、负责制定年度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项目。
5、负责机关财务与资产管理工作。
6、负责全省扶贫开发统计监测与动态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联系电话:0451-82631966
职能:
1、负责全省扶贫开发调研工作,制定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并对我省扶贫开发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2、负责全省扶贫开发立法与行政执法工作。
3、负责协调中、省直单位和社会各界帮扶工作。
4、负责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5、负责产业化扶贫工作。
6、负责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7、负责扶贫开发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四)老区建设工作处 联系电话:0451-82662322
职能:
1、负责拟定老区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老区建设发展政策。
2、负责管理使用老区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老区建设项目。
四、业务指导的社会团体
黑龙江省扶贫赈灾协会
联系电话:0451-82284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