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绿色食品 > 绿色快讯



黑龙江省出台绿色食品管理办法 用与"绿标"近似标志属侵权
2017-05-04    新华网

  5月3日,省农委印发《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绿色食品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绿色食品质量和信誉负责,销售假冒绿色食品标志产品、伪造绿色食品标志的,均属侵犯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行为。

  根据办法,申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绿色食品专营单位,应具有所经营绿色、有机食品有效期内的证书及2年内的产品检测报告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行为:使用与绿色食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标志,并足以造成误认的;销售假冒绿色食品标志产品的;伪造绿色食品标志的;为侵犯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的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利用绿色食品标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的;对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造成其他侵害的。

   

       

相关新闻

如浏览其他相关新闻请进行全文检索
无标题文档
关于我们  ||  网站留言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主办: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   承办:黑龙江省农业信息中心   黑ICP备05005700号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21号     邮  编:150090     传  真:0451-82319308-8000
总机电话:0451-82319318 82319328   网络维护(分机):8377  信息服务:0451-82625500
最佳浏览模式  1024*768分辨率